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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通知: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

2月4日,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”“加强市场培育,推动创新融合发展”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自觉维护演出市场秩序”三方面明确9项要求。

《通知》明确,新型演出场所是指以演出为主营业务,利用剧院等传统演出场所之外的其他空间打造的演出场所,是演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在优化审批程序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,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,对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的演出活动,不作演出场次限制,对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,不再重复审批。歌舞娱乐场所、宾馆、饭店、酒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,应当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。

在促进融合发展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鼓励社会力量投资、运营新型演出场所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在商业综合体、公园、旅游景区等拓展新型演出场景。支持各地积极整合资源,推动新型演出场所门票联动餐饮、住宿、交通、游览、购物、娱乐等各类消费场景,开发文创产品,延长演出消费链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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